蔡副理事長聰敏建議新建一般住宅加裝滅火器事宜

一、有關 蔡副理事長聰敏建議「目前政府極力推廣住警器安裝,凡是新申請使照的住宅必須安裝住警器,但似乎缺少配套,就是只教民眾逃生没教滅火,建議提案消防署凡是申請使用執照之一般住宅需配置滅火器」。

二、有關蔡副理事長所提建議,會於群組、公會網站及mail再次公告,請各位先進對上述提案有建議者,可以line、傳真或email: 這個 E-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,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於110年7月15日前傳送公會彙整後即與消防署建議討論。